在臨床上,「併發症」大致上可以分為「疾病併發症」以及「治療併發症」。
所謂「疾病併發症」是指某些疾病在其自然病程中,會有可能併發出另一種病症而謂之。
在臨床上常見的如「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併發「肺炎」,「肝硬化」併發「食道靜脈曲張破裂出血」,
高血壓罹患者容易併發心血管病變(如心衰竭)、腦血管病變(如中風)、腎臟病變(如尿毒症)以及眼睛病變(如視網膜病變甚至失明)。
此外,妊娠時亦會較易併發「毒血症」,分娩時則亦會引起「羊水栓塞」甚至產後大失血的併發症,
這些都是疾病本身自然病程中可能衍生而加重病情的偶發病況,
由於此類「併發症」的出現是疾病本身衍生出來的一種「難以避免」的併發症,
因此較易與病患或其家屬解說清楚,也因而較少被病患或其家屬歸究於「醫療行為」的不當。
事實上,在臨床上較有爭議的「併發症」大部份存在於「治療併發症」。
而「治療併發症」大部份是指手術中或手術後所衍生的併發症。
在臨床診療實務上,「手術併發症」是一個複雜而專業的課題,
並非一般民眾甚或「非外科系」的醫師所能全然認知的臨床過程。
倘若在「醫病失和」的情況之下,很容易被歸究於「醫療事故」而起糾紛。
理論上,某些手術的「併發症」是難以預防甚至無法事先避免或防範的,
其中常見者如術後發生鄰近周邊器官組織的粘連,甚至併發「膿瘍」的合併症,
或先前手術部位存有嚴重粘連,導致解剖相關部位不清、手術視野及操作煩雜及困難,
因而難以避免術中傷及其他健康組織,或有時主刀醫師雖然依手術常規程序進行手術治療,
但由於病患本身體質較差甚至存有潛在的慢性疾病,
使得其在手術後較易發生合併症如吻合處廔管、手術傷口裂開或滲血、出血。
有些則手術中血管本身發生血栓或脂肪栓塞,而引起危急的併發症。(本文著作權歸 譚健民醫師所有)
全文出處:國家網路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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