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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探討壽險內的完全失能和失能扶助險或意外險的合併失能的差異外,更重要是要了解壽險的重要性。

1.完全失能之條款探討

◆完全失能程度表

項別 失能程度
 一   雙目均失明者。
 二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 永久喪失咀嚼或語言之機能者。
 六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七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2.其他失能之部分條款探討

(1)眼部失能

◆視力障害

2-1-1 雙目均失明者。 100%
2-1-2 雙目視力減退至0.06以下者。 60%
2-1-3 雙目視力減退至0.1以下者。 40%
2-1-4 一目失明,他目視力減退至0.06以下者。 70%
2-1-5 一目失明,他目視力減退至0.1以下者。 50%
2-1-6 一目失明者。 40%

(2)上肢失能

◆上肢缺損障害

8-1-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100%
8-1-2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60%
8-1-3 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50%

◆手指缺損

8-2-1 雙手十指均缺失者。 80%
8-2-2 雙手兩拇指均缺失者。 40%

(3)下肢失能

◆下肢缺損障害

9-1-1 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100%
9-1-2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60%
9-1-3 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50%

◆縮短障害

9-2-1 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40%

◆足趾缺損障害

9-3-1 雙足十趾均缺失者。 60%
9-3-2 一足五趾均缺失者。 40%

 

 

大家發現到了嗎?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在完全失能程度表裡是100%的失能程度,但是在意外險或是失能扶助險中的(2-1-6搭配8-1-3)或是(2-1-6搭配9-1-3)都只有90%的失能程度。這就是壽險與一般失能險的差異,這10%的差異往往就是幾十萬至幾百萬的理賠金額的差距,甚至許多的業務員規劃強調失能險的一級失能可以取代壽險,這可是大大的誤解啊!

結論:壽險的重要性,往往大過你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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